支付超3個月房租需租賃企業提供資金監管憑證
[
→詳情
詳情: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、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,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成都市《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》的規定納入監管。
《通知》施行之日(20年9月11日)起新產生的租賃關系,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,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、押金和利用“租金貸”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。
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,應將租金、押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。如租金支付周期超過3個月未進行監管的,可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投訴。
經核實后的舉報人,優客逸家將贈送您一張50元的租房抵用券,以感謝您督促住房租賃行業健康發展。
]